中美税收协定指南:H-1B签证持有者的税务协定要点

中美税收协定除了为留学生和短期学者提供专门的免税优惠外,也对持有H-1B工作签证、长期在美工作的中国籍人士有着重要影响。虽然H-1B持有人不像F-1学生那样享有直接的免税额,但中美协定仍然通过避免双重征税、居民身份界定等机制,为他们的跨境税务合规和税负优化提供了保护和便利。

税务居民身份与协定适用

大多数持H-1B签证赴美工作的中国公民在美国停留时间较长,因此几乎都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。根据美国国税局(IRS)的规定,H-1B签证持有人从入境美国起,便开始计算居留天数,通常在当年或者次年就满足了实质性居留测试(183天规则),成为美国税务居民。

比如,小赵于2024年4月以H-1B身份入境美国工作。到2024年年底,他在美国停留了约270天,远远超过了183天,因此在2024年就已成为美国税务居民。作为居民,小赵需要向美国申报全球收入,包括美国工资和在中国的任何房租收入、利息、股息等。

与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不同,H-1B签证持有者并没有专门针对工资所得的协定免税条款。这意味着,从美国雇主获得的工资、奖金、股票奖励(如RSU)、福利补贴等,都需要根据美国联邦税法正常纳税。

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中美税收协定对H-1B人士无关紧要。相反,协定中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居民身份调节抵免机制的条款对H-1B群体尤为重要。

避免双重征税的保障

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22条,双边居民如果在对方国家取得所得,居住国应允许对另一国已征收的所得税进行税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。这项规定确保了同一笔收入不会在中国和美国两边重复纳税。

举个例子,小李在美国持H-1B工作,按照美国税法申报了全部工资所得并缴纳了联邦税。如果他在中国税务上仍被认定为居民(例如每年在中国短期居住超过183天或在中国维持重要经济联系),理论上中国税务局可能要求他就全球所得,包括美国工资,进行纳税。但根据中美协定,小李可以在中国申请美国已缴纳税款的抵免,避免对美国工资再度征税。

相反地,如果小李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,仍然有中国来源收入(如出租在上海的公寓),他需要在美国申报这一海外租金收入,并可以依据美国税法申请Foreign Tax Credit,抵扣在中国已经为该房租支付过的个人所得税。

通过税收抵免制度,H-1B持有人可以合理合法地减少因双重申报而带来的整体税负。

居民身份界定的特殊条款
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如果H-1B持有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居住地,并且存在较强的中国联系(比如家庭、主要资产仍在中国),根据中美协定的居民身份界定规则(Tie-breaker Rules),他可以申请将自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,从而在美国以非居民身份纳税。

不过,这种操作非常罕见且复杂,需要满足严格的居住、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的标准,并且需要提交Form 8833(《基于税收协定之申报立场披露》)详细说明依据协定选择中国为税务居民的理由。一般而言,大部分H-1B持有人在美国长期居住、工作、缴税,很难满足重新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条件。

举例来说,如果小王虽持H-1B签证,但其实一年有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,只偶尔短期回美工作,他可能有机会主张自己主要是中国税务居民。但如果他在美国有全职工作、住所和社会关系,就无法成功运用这一条款。

其他协定保护条款

中美税收协定还通过一些辅助性的条款保障了H-1B持有人的税务权益:

  • 非歧视条款:美国不得仅因纳税人是中国公民而对其征收不公平、不合理的税款。H-1B持有人与美国本国员工在税收待遇上应被一视同仁。

  • 信息交换条款:中美两国税务机关可以在协定框架下互通税务信息,有助于打击逃税,但同时也保护了合法申报者的权利和资料安全。

这些条款虽然不是直接为个人减税,但在日常税务合规、维权中起到重要作用。

小结

虽然中美税收协定对H-1B签证持有者没有提供直接的工资免税优惠,但其通过双重征税抵免、居民身份界定和非歧视保护条款,间接帮助在美工作的中国人士规避潜在的税务陷阱、降低全球税负。

每一位H-1B持有者在规划报税时,都应合理运用协定规定:在美国正常申报全球收入,同时在必要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;如遇双重居民情形,依据协定规则正确确定身份。
了解并应用这些协定条款,不仅可以节省不必要的重复纳税,还能保障自身在美国的税务合规性和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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